158/N #自由

穆勒之《论自由》。本书所展开的每一个论证,都直接指向一个总体的首要原则:人类最为丰富的多样性发展,有着绝对而根本的重要性

关于个性自由,作者用了一个章节,可见其份量。

个性自由并不意味着个人的完全自主。自由是有限制的。一个人在家大声播放抖音,于他人无害则没有什么影响;若是在公共场合大声播放抖音,影响他人休息,则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制裁——法律上或道德上的。

自由的对立面是强制。这个强制不管是来自他人的,还是来自集体的,均会伤害个人的自由。能够施行强制的,最常见的无外乎政府。若承认个人是其身体和心灵的最高主权者,施行强制手段时即为干预了这一个人主权,即侵犯了个人自由。

那么,个人与政府在行使各自的权利时,该如何界限呢?

「只要个人行为仅关一己利害而与他人无干,个人就无需对社会负责。对于其任何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,个人都应对社会负责,并且如果社会觉得为了自身安全必须施予某种惩处,则行事者还应受到社会舆论或法律的惩罚。」

所以,本书在论个人的自由,社会的自由,也在论政府的「自由」——如何限制政府以达到更广泛的自由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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