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机漫谈
33/N #权利 #法治 耶林的《为权利而斗争》原书标题应为《为 Recht 而斗争》,Recht 需要从两种意义上理解,一是客观意义,指规范或客观法,简称法;一是主体意义,指主体权利,简称权利。两种意义相互关联,共同构成 Recht。 因此,本书最恰当的译名应该是《为法权而斗争》。其中的斗争,既有通过自己的权利捍卫法,也有通过法捍卫自己的权利。但由于《为权利而斗争》过于深入人心,改译风险过大,因此维持原来的译名。 那么,为何权利要斗争? 斗争是法权之手段,秩序是法权之目的。《为权利而斗争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