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3/N #权利 #法治
耶林的《为权利而斗争》原书标题应为《为 Recht 而斗争》,Recht 需要从两种意义上理解,一是客观意义,指规范或客观法,简称法;一是主体意义,指主体权利,简称权利。两种意义相互关联,共同构成 Recht。
因此,本书最恰当的译名应该是《为法权而斗争》。其中的斗争,既有通过自己的权利捍卫法,也有通过法捍卫自己的权利。但由于《为权利而斗争》过于深入人心,改译风险过大,因此维持原来的译名。
那么,为何权利要斗争?
斗争是法权之手段,秩序是法权之目的。《为权利而斗争》的开篇题词是「你当在斗争中发现你的权利」──权利是需要去争取的,正如「你应当累得满头大汗才吃到你的面包」。歌德也曾说过:这是智慧最后的结论/唯有为自由和生活付出者/才应该每天获得它们。
耶林认为,为权利斗争,是个人的义务,也是集体的义务。如果一个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,他不仅仅放弃的是自身利益,也是共同体的利益,《为权利而斗争》书中以战场上的逃兵作为比喻──一旦有人作逃兵,那么将导致剩下的人处于危险境地。
这本书源于 1872 年耶林在维也纳法律协会的口头演讲,一百五十年过去了,各国的人权深入人心,法治日趋完善,而遥远的东方却正在流行一个「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」的笑话……
https://weiyexing.noto.so/2022-11-21
耶林的《为权利而斗争》原书标题应为《为 Recht 而斗争》,Recht 需要从两种意义上理解,一是客观意义,指规范或客观法,简称法;一是主体意义,指主体权利,简称权利。两种意义相互关联,共同构成 Recht。
因此,本书最恰当的译名应该是《为法权而斗争》。其中的斗争,既有通过自己的权利捍卫法,也有通过法捍卫自己的权利。但由于《为权利而斗争》过于深入人心,改译风险过大,因此维持原来的译名。
那么,为何权利要斗争?
斗争是法权之手段,秩序是法权之目的。《为权利而斗争》的开篇题词是「你当在斗争中发现你的权利」──权利是需要去争取的,正如「你应当累得满头大汗才吃到你的面包」。歌德也曾说过:这是智慧最后的结论/唯有为自由和生活付出者/才应该每天获得它们。
耶林认为,为权利斗争,是个人的义务,也是集体的义务。如果一个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,他不仅仅放弃的是自身利益,也是共同体的利益,《为权利而斗争》书中以战场上的逃兵作为比喻──一旦有人作逃兵,那么将导致剩下的人处于危险境地。
这本书源于 1872 年耶林在维也纳法律协会的口头演讲,一百五十年过去了,各国的人权深入人心,法治日趋完善,而遥远的东方却正在流行一个「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」的笑话……
https://weiyexing.noto.so/2022-11-21
27/N #民主 #法治
此前我一直有个疑问,为什么民主的国家能够做到真正的民主,人民可以有真正的言论自由。难道通过一些法律、约定的公约就能达成,这不太现实。要寻找答案,可以以美国为例,毕竟它年轻,可以从较为短暂的历史窥探一二。
因此,近期读《美国文明读本》,尝试从中寻找答案——美国何以成为美国。
从 1620 年五月花公约开始,那片土地似乎传承着某种信念,而这种信念则延续至今。但我仍旧疑惑,虽然口口声声说政府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,但一旦当权者有了权力,难道不会滥用吗?——显然也是会的。
今晚读第四篇之安德鲁·汉密尔顿曾格诽谤案辩护词(1735)便是其中的一个例子。总督滥用职权,通过诽谤罪控诉出版者,为的是维护自己的统治。而律师汉密尔顿的慷慨发言,直指民众需要言论出版自由:
> 言论出版自由,或批评政府的权利,说到底关键就在政府的性质。如果政府是自上而下来统治人民的,那么自然高高在上,不必受民众的批评监督。但如果是人民的政府,权力由人民授予,目的是保护人民,那又怎么会惧怕人民批评?人民又为什么不能批评?又何必要去煽动颠覆它?
最后,陪审团仅花几分钟就做出了无罪裁定,法官只能判曾格无罪释放。这篇辩护词读起来慷慨激昂,令人振奋,该案件也被称为美国争取自由之第一篇章。
我更为感慨的是,那个年代的美国,就已经有较完善的法律,也有较公正的裁决程序——至少是有地方伸冤,也有人能听你伸冤……
https://weiyexing.noto.so/2022-11-02
此前我一直有个疑问,为什么民主的国家能够做到真正的民主,人民可以有真正的言论自由。难道通过一些法律、约定的公约就能达成,这不太现实。要寻找答案,可以以美国为例,毕竟它年轻,可以从较为短暂的历史窥探一二。
因此,近期读《美国文明读本》,尝试从中寻找答案——美国何以成为美国。
从 1620 年五月花公约开始,那片土地似乎传承着某种信念,而这种信念则延续至今。但我仍旧疑惑,虽然口口声声说政府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,但一旦当权者有了权力,难道不会滥用吗?——显然也是会的。
今晚读第四篇之安德鲁·汉密尔顿曾格诽谤案辩护词(1735)便是其中的一个例子。总督滥用职权,通过诽谤罪控诉出版者,为的是维护自己的统治。而律师汉密尔顿的慷慨发言,直指民众需要言论出版自由:
> 言论出版自由,或批评政府的权利,说到底关键就在政府的性质。如果政府是自上而下来统治人民的,那么自然高高在上,不必受民众的批评监督。但如果是人民的政府,权力由人民授予,目的是保护人民,那又怎么会惧怕人民批评?人民又为什么不能批评?又何必要去煽动颠覆它?
最后,陪审团仅花几分钟就做出了无罪裁定,法官只能判曾格无罪释放。这篇辩护词读起来慷慨激昂,令人振奋,该案件也被称为美国争取自由之第一篇章。
我更为感慨的是,那个年代的美国,就已经有较完善的法律,也有较公正的裁决程序——至少是有地方伸冤,也有人能听你伸冤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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